港珠澳大橋 2018年10月24正式通車 ! 30分鐘直通港珠澳!!
港珠澳大橋(英語:Hong Kong-Zhuhai-Macao Bridge;葡萄牙語:Ponte Hong Kong-Zhuhai-Macau)是連接香港大嶼山、澳門半島和廣東省珠海市的大型跨海通道,於2009年12月15日動工,2018年5月23日完工,2018年10月24日通車;設計壽命為120年。現為世界上最長的沉管隧道及世界跨海距離最長的橋隧組合公路。
港珠澳大橋全長近50公里,主橋全長約29.6公里。為橋隧結合結構,包括一條長約6.7公里的海底隧道及四個人工島。其中,海中橋隧主體工程(粵港分界線至珠海和澳門口岸段)由粵港澳三地共同出資建設;海中橋隧工程香港段(起自香港國際機場人工島,止於粵港分界線)由香港方面建設,三地口岸和連接線由三地各自建設。
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舉辦的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大橋主體部分的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港珠澳大橋啟用後,穿梭香港、珠海、澳門三地的交通時間將銳減,行車時間僅需一小時左右,而且不需要再繞經虎門大橋;而港珠澳也會形成「一小時生活圈」。
指標
1、申請粵港兩地出入境商務指標,國外和香港、台灣商戶到我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在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且在內地上一年度年納稅額達15萬元人民幣者;到非山區辦企業實際投資額在100萬美元(8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且在內地上一年度年納稅額達30萬元人民幣者;澳門商戶在我省辦實業實際投資40萬美元(32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且在內地上一年度年納稅額達15萬元人民幣者,在合同有效期內可准予每商戶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同一內地承辦單位有多個投資外商的,最多只可申請3個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指標。 (納稅所屬期為上一年度的,所記稅款為本年6月30日前繳納)
2、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的特大型投資商戶符合以下條件、出具上一年度納稅證明(納稅額度暫無要求)且資料齊備的,可最多增加2個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指標。其中:
國外和香港、台灣商戶到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500萬美元(4000萬港元或人民幣)及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800萬美元(6400萬港元或人民幣)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第2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幣)及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0萬美元(16000萬港元或人民幣)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第3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澳門商戶在廣東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美元(1600萬港元或人民幣)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第2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幣)及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第3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3、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商戶以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等方式到廣東省投資辦實業的,可參照第1點標準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4、在廣東省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不含代表機構),可參照第1條規定標準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5、外商在深圳市保稅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港元以上的,可准予辦理1輛在深圳市內行駛的香港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標誌。
6、境外商戶在珠海珠澳工業園區投資設廠,在經營期限內可准予申辦澳門商務車輛入出園區行駛標誌,每一境外商戶申請在用商務小汽車的數量不得超過3輛(含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輛牌證)。
7、外商以股權轉讓形式取得投資資格,申辦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除符合第1、2條規定條件外,原外商股權轉讓後的投資額須滿足其已擁有的指標的投資額條件。
8、擔任全國、廣東省、廣東省地級以上市或廣州、深圳市各區及佛山市順德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內准予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9、改革開放以來,在廣東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1000萬人民幣以上的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台居民,可准予辦理1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10、對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以上的,限於選擇其中一個條件辦理。
11、投資的實收資本是除美金、港幣和人民幣外的其他幣種的,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或者金融部門按當筆資金投入時匯率折合成美金、港幣和人民幣的折合證明。
12、香港入出內地私家車應使用車長小於6米、乘座人數小於或等於8人(含駕駛人座位)的小型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