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世界上最商業友好的外商投資地方之一,這是中國和亞洲市場開展商業交易的理想場所。 香港一直採取自由和開放的移民政策,歡迎所有國家的專業和商人在香港工作和投資。
企業家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
以股東及董事身份來港投資、開拓業務的海外人士.
申請人必需証明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申請人必需具有良好教育背景, 具備專業能力及有關經驗和成就.
申請人須符合一般就業簽證的申請資格,並提供個人資産證明,以及可行的商業計劃.
工作簽證
有意來港受聘就業的專業人士.
申請人必需具備適合該職位的資歷及經驗.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及專業能力及有關經驗和成就.
最長可獲批准於香港逗留2年.
其後延長為每次最長3年.
不屬非本地畢業生的申請人,但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工作。一般就業政策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
一般就業政策申請資格:
-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申請一般就業政策的所須文件:
-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
- 保證人的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及/或公司組織章程之副本;
- 保證人/保證人的公司之經濟狀況證明(入息稅報稅表、營業損益表、利得稅報稅表);
- 公司僱員名單,列明各僱員的職位和薪金、以及過往或現在從海外招聘的外地僱員名單;
- 詳列申請人的職位、薪酬及福利的服務合約或聘任書的副本; - 申請人職位的職責詳情;
- 申請人擁有與受聘職位相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的詳情及證明,例如文憑、證書或推薦書等副本;
- 由僱主發出的信件及證明(如能提供的話),說明該職位不能由本地人士出任的原因;
- 如申請人是接替另一名在港任職人士的職位,須提供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住址(如知道的話);
- 如申請人是來港就任新職位,須解釋為何必須聘用他/她的原因;
- 申請人以往在本港居住的住址證明(如有的話)。
受養人來港居留
持指定簽證人士之以下家屬:
配偶
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
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父母
能不受限制從事以下活動,亦毋須事前向入境處提交任何申請
就業 /轉職
創業 /成立公司
就學 /轉學